社会学系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条例
为了引导本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带动全系同学搞好学习和寝室卫生,特制定本条例,内容如下:
(一)卫生要求
一.床铺要求: 床上用品干净,摆放整齐划一 ,床上除了被子和枕头以外不得摆放其他衣物和用品,被子统一放在靠窗头,枕头放在另一头。
二.书桌要求: 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美观,其他用品布局合理。
三.地面要求: 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
四.鞋物要求: 摆放恰当整齐,鞋尖统一朝外。
五.空气要求: 室内空气要保持清新 ,不可有异味。
六.墙壁要求: 墙壁无乱贴乱画,墙角无蜘蛛网;寝室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
七.玻璃要求: 玻璃洁净明亮;窗弦无灰,窗帘整洁。
八.门窗要求: 窗台不得摆放鞋、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门面无灰尘。
九.整体效果要求:整体要协调,大方美观,有自己的特色。
十.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要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
(二)评比方法
一.检查卫生时,各寝室值日生要留守,若拒检扣寝室长综评分4分,室员3分。
二.在院里检查之前有各寝室长负责检查各个床位,直到其合格为止,拒绝服从者扣除综评分4分。
三.如果被院卫检部评为优秀寝室,则寝室人员各加综评分2分,优秀个人加2分;若被评为最差寝室,则寝室长扣除总评分3分,室员扣除综评分2分。最差个人扣除3分。
四.由系领导不定时间抽查,评定为最差寝室者扣除综评分4分。
五.院系有重大活动的,要求从严。有不服从管理者扣除综评5分。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社会学系团支部。
社会学系团总支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