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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2021届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说明

作者: 时间:2021-03-15 点击数: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按照上级通知精神,依据《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手册》和《社会学院综评条例》相关评选细则,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评选种类及名额分配

(一)奖学金(以年级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5人;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0%,10人;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5%,15人。

(二)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171301班3人,171302班3人,171303班3人,另外1人由学院统一研究确定。

2.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171301班1人,171302班1人,171303班1人,另外2人由

学院统一研究确定。

3.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0.5%):院系1人。

4.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0.5%):院系1人。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具体参考《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手册》。

其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核算,参评课程成绩为教学办提供的“社会学院2017级专业实习成绩或学业成绩”。素质拓展成绩为当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以年级专业为单位,对2021届毕业生总成绩进行综合排序,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80%*学业成绩+20%*素拓成绩

学业成绩=参评课程平均分数*80%

参评课程平均分数=∑(课程分数*学分)\∑课程总学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部进行计算,由学习部进行成绩及结果的核对,最终结果需要每名学生进行确认,公示5日后,无异议视为无误。

对申报评选先进个人的学生,应按时(逾期不予受理)上交个人事迹材料,经审查符合评选先进个人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员名单,由全班进行民主评议,汇总后填写《班级评优评先票数汇总表》,并上报院系进行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评选前要利用各种途径充分公布评选信息,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农业银行卡,且必须为本人姓名,不得出现卡号与获奖人不一致或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的情况。

备注:以上说明仅作参考,如有不一致的,请按照学校文件落实。

附:《学生处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时留杰(18039669916)

院领导办公室:86175638

联系地址:教科楼B座649 联系邮箱:511520084@qq.com

学生处电话:8615918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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