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副主任工作职责
第一条在社会学系主任领导下,社会学系分管教学副主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学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
(二)组织制(修)订并认真执行本单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学期的课程开设和任课教师的配备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本科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预订、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教学日常工作管理、学籍与成绩管理、教师工作及培训管理、教学资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等;
(四)组织并实施本单位教学质量的全面监控和教学工作、教学管理的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及时核实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并根据相关制度提出处理意见;
(五)组织本单位的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积极推进教育技术现代化工作;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建设、教风、学风、考风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
(七)合理安排和使用学校划拨的教学经费,指导并督促教学办公室工作;
(八)监督学校教务处的工作,及时反馈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完成本单位院长(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工作职责
第二条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工作职责执行《社会学系教学办公室主任(秘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纪律
第三条教学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并能按工作岗位性质的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二)出差或请假,应向主管领导与职能部门通报,保证其工作有人代管。时间超过10天以上的应指定专人代理;
(三)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和处理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不得随意推诿和拖延;
(四)贯彻执行学校和本部门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秉公办事,严禁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严格成绩管理、毕业与学位等环节管理;
(五)保证提交或呈报的总结、报告、报表、数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严格财经纪律,未经批准,不得以学校、管理部门、教学单位、教研室或个人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外的费用;不得组织举办以学生为收费对象的各种补习班、进修班或证书班;不得以部门或个人名义利用学校的公共财产谋取利益。
第四条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对于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教学管理人员,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本规范由社会学系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