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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社会学系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良好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排课规定


    1.教学秘书根据有关教学信息进行排课并协调冲突,并于每年的5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向各位老师下发下学期课程安排通知。


    2.认真审核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利用《自动排课系统》生成下学期各教学班开课计划。该开课计划经教务处审批(审批以原教学计划为依据,凡对原教学计划做出调整的需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备案)后,完成教学任务审核。


    3.经审核的教学任务信息通过《自动排课系统》传递到承担系后,教学秘书应及时落实任课教师,需要合班授课的设定合堂班级。数据检查完成后,将信息反馈到相关教学单位。


    4.排课力求科学,应按照各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周课时均匀公布的原则,不得连排,严格控制晚上上课。


    5.排课时,任课教师兼有两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不能在半天之内连排。如有教师因特殊情况需作特殊安排时,应写出书面申请由主管主任签字后于排课前交教务处审批。


    6.安排合堂课时,严格控制跨院系、跨年级。英语、计算机、数学、体育等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得安排合堂教学。计算机上机课、英语听力课、体育专修课由教务科协调相关单位排课。


    7.安排教学任务时,要把校内外任务统筹考虑.坚持校内教学需要优先的原则,不得因为给外校上课而调整校内本课堂教学安排。


    8.课程表是执行教学计划的依据之一,必须维护其严肃性、稳定性,认真执行。课程表一经审定核对无误并打印后,在教学过程中,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调换任课教师、增减课时、调整上课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作变动时,以书面形式报请主管院长批准交教务处备案。凡擅自调整或变动课程表者,根据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调停课规定


    1.课程表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凡需调课者,均应提前两天向所在办公室领取调停课申请单,详细填写调停课原因,注明调课起止日期,由教研室主任、主管主任批准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安排教师代课。


    3.病假调课一般应附有医生证明,事假调课一般应附有经主管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调课,不论时间长短,必须附有由主管主任签字的会议通知单。


    4.调课被批准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安排补课,补课学时不得少于调停课时数,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少补或不补。教师因调课进行补课时,一般不得占用其它课堂教学时间,可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5.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主讲教师之间,亦不准私自调换课程。


    6.教师无故不上课、不补课或私自停课者,一律按旷课并作教学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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