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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系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社会学系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科专业建设,促进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以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科专业的设置


    ㈠专业设置的指导思想


    1.专业设置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


    3.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4.申请设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外专业应持十分慎重态度,必须经过特别论证。


    ㈡新设置本科专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马列部的发展规划,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0人。


    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申报论证报告、专业发展三年规划、师资情况等必要材料。


    3.具有相关的学科发展支撑,并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4.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和专业培养目标、先进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的课程体系、配套的优秀教材,以及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新设置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的办学条件。


    ㈢本科专业的申报


    1.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学校申报新专业,每次仅限一个。


    2.学校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边缘、交叉专业,并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支持各系按照一级学科组织招生,在宽口径专业内灵活设置专业方向。


    3.本科专业的申报程序:完成《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增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同时递交详细的该专业教学计划、师资名单、办学条件落实情况等材料;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审核和论证,将论证结果报主管院长;确定申报的专业继续完善《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及《增设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教务处将新专业申报材料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于次年4月公布新增专业审批(备案)结果。依据该结果,学校做好相关专业招生准备和教学准备工作。


    4.设置新专业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根据学校规定的格式填写的申请表;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骨干教师介绍和师资状况说明;其它有关材料。


    二、本科专业的建设


    ㈠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1.立足于为河南省经济建设服务,处理好已有专业和新设专业的关系,统筹规划,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准确定位,体现分类办学、分层次办学的思想。


    2.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要科学分析和正确预测实际需要,又要客观分析已有学科专业基础和建设能力,立足实际,实事求是,避免出现盲目求多、求全、求热门的现象。


    3.处理好重点建设与整体发展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4.处理好中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分阶段建设,动态发展,与社会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


    ㈡专业建设的目标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宏观思考和战略研究,进一步理清办学思路,明晰办学定位,立足大流通,坚持外向型,形成经济、管理等专业协调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本科专业体系和发展格局。


    ㈢专业建设的内容


    1.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文件、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等。


    2.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要加强重点专业和品牌专业建设,发挥重点专业和品牌专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3.专业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方向和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和基地建设,核心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专业建设成效要落实和体现在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工作中,要以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教学名师为建设目标,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开展工作。


    4.专业建设以院系为主,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学校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调控,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专业建设是各院系的中心任务之一。各院系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院系现有专业的建设计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5.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负责人由专业所在院系的系主任担任,专业建设负责人对主管院长负责。


    三、本科专业的评估与管理


    1.学校对本科专业要定期进行评估,原则上每5年对各专业评估一次。同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现有专业设置情况、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拟申报增设或调整的专业以及专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对专业设置与建设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定期对各学院的本科专业进行随机性检查评估,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2.专业建设的质量标准和评估办法分别按照教育部、河南省和学校相应等级标准和评估方案进行建设、检查和评估。其中新增专业按《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办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及标准》(教高[2005] 279号)进行,其他专业参照有关文件进行。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停止招生、限期改正、直至撤销专业。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软硬件条件上给予大力扶持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的专业,及时进行整顿、改进和建设,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实行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以停止招生。


    4.学校对重点专业和品牌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建设具有我校特色,学科交叉、融合度高,知识面宽的复合型专业。


    5.学校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思路,完成专业的进一步重组和优化。对于极个别同一学科专业归属不同院系的,必须进行归并,院系之间紧密合作,重新整合师资等优质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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