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系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的具体表现形式。它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规定课程具体内容的指导性的文件,是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此,为实现培养目标,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搞好课程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特制订教学大纲管理规定。
一、教学大纲的制订
1.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教学大纲,为全院各专业统一开设的课程必须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设。
2.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属的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教学大纲初稿,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制定,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3.教学大纲的制定要符合时代要求,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4.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根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作用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和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5.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及内容应尽量与本规定中指导性格式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二、教学大纲的格式
㈠说明部分的内容
1.授课对象。
2.教学目的。教学目的是通过学科教学,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品行方面应达到的要求。
3.教学要求。教学要求是根据教学目的、学生特点以及学习规律在教材选编、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要求。
4.教学时间安排。教学时间安排要标明课程总学时安排、每章节学时安排以及各章节中讲授、习题(课堂讨论)、实习、参观等分别所占学时数。学时安排应根据本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上的地位、作用、学科性质、知识、技能的数量和难度以及教学上的需要来安排。
㈡正文部分的内容
1.按每门课程的篇、章、节、段的顺序写明内容提要、重点和难点。
2.每章之后要开列参考书目、文献资料和作业习题或思考讨论题。
三、教学大纲的运用
1.所有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进行组织教学。教师的教学进度要根据已确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师教学进度表的要求进行,不得违背大纲要求。凡无故不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如需要调整教学大纲,应报教研室主任,经系主任批准后才能调整。教研室主任应对教学大纲的调整部分作记录。
3.每一轮授课完毕之后,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适时修订。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修订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进行,讨论通过后送系主任审定签字并报教务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