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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学系2012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要求

作者: 时间:2012-02-21 点击数: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

1.论文选题应紧扣所学专业,避免大而空。论文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要适当,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

2.论文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避免重复。

3.应对毕业论文选题进行严格审查,把好论文第一关。

二、任务书

学生选题确定以后,由指导教师给学生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一式两份,学生一份,指导教师留存一份。指导教师留存的任务书存入毕业论文档案。具体格式参照附件1。

三、开题报告

学生应按附件2要求的内容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符合要求的,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方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四、毕业论文的内容

1.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

(1)论文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陈述性短文,是建立在对论文总结的基础上,用精辟的语言对全文内容作出的概括。中文摘要应能客观地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论文采用了什么研究方法、研究解决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结论(结果)。中文摘要字数为400字左右。

(2)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基本相对应,使用标准英文书写,避免使用口语,多使用主动语态。严禁使用翻译软件直接翻译。

(3)关键词是表述论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应从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关键词选择要准确,符合关键词选词要求。

 2.目录

(1)目录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文字应简明扼要。目录一般应标至三级标题,至少要标至二级标题,使用计算机自动编排生成。

(2)目录中应列出中英文摘要,具体格式参照附件9和附件10。

3.引言

引言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目的和意义、文献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等。具体格式见附件9和附件10。

4.论文主体部分格式

(1)使用中文文献格式。

(2)各一级标题之间连续排版,不另起页。具体格式见附件9和附件10。

5.参考文献

(1)参考文献要有15篇以上,包含著作、期刊等,以期刊为主,原则上应有1篇以上的外文参考文献。

(2)参考文献要在文中引用处注明,文中注释格式按著者出版年制,符合2005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GB/T7714-2005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可参考《经济经纬》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3)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文后参考文献著录格式具体格式见附件9和附件10。

五、指导记录

1.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指导记录卡(见附件3),从下达任务书开始到开题报告、初稿、修改稿、定稿,要全面描述指导过程。指导记录卡上记载的指导次数不少于6次,由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前后填写,不能由他人代填。

2.指导记录卡随毕业论文档案进行管理。

六、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

1.指导教师评语包含的内容。对论文的总体评价:主要内容简括,创新性,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存在的问题;建议成绩;是否同意答辩。

2.指导教师应参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暂行)》,实事求是地填写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及建议成绩表(附件5),严禁千篇一律。指导教师评语应与论文的建议成绩相匹配,字数不少于300字。

3.指导教师建议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40%。

4.指导教师评语既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但指导教师签名应手写。

七、评阅人评语及成绩

1.评阅人由具备本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2.评阅人评语包含的内容。论文选题的价值与意义,创新性评价,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存在的问题,建议成绩,是否同意答辩。

3.评阅人评语应与建议成绩相匹配,字数不少于300字。

4.评阅人建议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20%。

5.评阅人评语既可以打印也可以手写,但评阅人签名应手写。

八、答辩及成绩

1.成立本系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由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担任组长,组长应具有高级职称。

2.在指导教师和评阅人均同意论文提交答辩的前提下,经系答辩委员会批准,学生方可参加答辩。

3.实行全员答辩,答辩成绩不合格,视为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答辩不合格的,可根据学生对论文的修改情况及答辩委员会的意见重新组织一次答辩。

4.答辩小组秘书负责答辩记录。答辩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和学生答问等。答辩记录要详实,手写记录。答辩记录随论文档案进行管理。答辩记录的具体格式见附件4。

5.答辩评语包括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整体评价、学生陈述情况的评价、学生答辩时回答问题情况的综合评议、是否通过答辩和建议成绩等,答辩评语不少于200字。

6.答辩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40%。

7.答辩评语应当手写。

九、总评成绩

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成绩、答辩成绩分别按4:2:4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将百分制成绩再按标准换算成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为:

优  秀:总成绩≥85;

良  好:85>总成绩≥75;

合  格:75>总成绩≥60;

不合格:总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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