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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作者:谷晨晨 时间:2022-11-0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要坚持知识学习与全面发展并重,确保测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学院通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强对学生成长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测评结果将作为各类评奖、评先、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测评、素质拓展成绩测评两部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采取以下计算公式: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拓展成绩×20%

第六条学业成绩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情况,以参评课程平均成绩作为衡量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参评课程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纳入学业成绩测评的参评课程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素质拓展测评成绩的最低分为0分,最高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第三章素质拓展测评

学生应在努力学习专业文化课的同时,有意地进行自身素质拓展,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方面完善智能结构,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全面成才。

学生素质拓展考评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安全纪律和卫生、文艺和宣传、社会实践、竞赛与证书、体育比赛、学生社团活动、班级活动、学生干部任职等内容。

第一节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

第十青年大学习每月每次都按时完成者,每人每月加2分(一学年上限18分,有一次未完成者当月不在加分)。一月内有一次未完成者,扣1分,两次未完成者,扣2分,以此类推。

第十学生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受校院通报表扬者(以红头文件为准),每次分别加8、5分(同一事由校院同时表扬者不累加)。

第二节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十鼓励和支持学生在深入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积极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第十凡在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25分,在学校学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10分。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依次按国家、省、市、校标准加25、15、10、5分。

第十积极进行课题研究,参与完成科研项目者(以公示的参与科研项目名单者为准),依次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课题标准,每人每次加25、20、15分。

十六积极参加“挑战杯”大赛,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比赛中获奖者,其加分情况参考第六节。

十七凡在校、院报纸杂志发表文章者,每篇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三节 安全、纪律和卫生

十八学生应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格遵守校、院安全管理规定,以校院安全考核为准,违反规定者依照《社会学院安全稳定制度》进行扣分。若无违反安全规定者,当月加1分。

第十九条学生应遵守校、院考勤的有关规定,以校院纪检部考核结果为准,违反规定者依照《社会学院安全稳定制度》进行扣分。若无违反纪律规定者,当月加1分。

第二十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卫生意识,遵守校、院卫生检查的有关规定,当月加1分。在卫生月评中,以校院卫检部考核结果为准,优秀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1.5分,较差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寝室长每人扣3分。校卫检检查中位于学校后三名者和拒检者为较差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

第二十学生应严格遵守校、院有关规章和纪律,因各种原因受校院纪律处分者,依次按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分别扣50分、40分、30分、20分、10分;

第二十二条 在校、院组织的活动、会议中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每次扣5分;未按时填写相关表格者每人每次扣5分;使用违规电器、私接电源每次扣除5分;在寝室存放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饲养宠物等每次扣除5分;夜不归宿每次扣除5分。

疫情形势严重,无故隐瞒行程、谎报瞒报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10分;未按规定及时做核酸者每人每次扣5分。如有其它情况酌情扣分。

第二十学生应注意自己的言行,积极维护学校和我院荣誉(以红头文件为准)。在校内外损害校、院荣誉,违反有关规定者每次扣5分。

第二十开学未按规定注册报到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扣10分。

第二十在院级文明宿舍中获得奖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分别加2分,寝室长加3分。在校级文明宿舍评比中获得“文明宿舍”标兵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3分,寝室长加4分。(以上加分取最高且不重复)。

第四节 文艺和宣传

第二十在校、院各种晚会、联欢会上表演节目者,分别加5、3分,汇演审核一次加1分,参与后勤工作者每人加1分(不累积加分)。

二十七在校运动会上稿件被播出者每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二十八在院级大型活动中担任联络员、礼仪接待人员、安保人员等,每人每次加2分。

二十九凡在院系及与专业相关的网站上发表文章者(需是职务外宣传本院文章者),每篇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

第五节 社会实践

三十鼓励学生积极深入社会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三十寒、暑假期间,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开展调查研究,社会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获校、院优秀奖者,每人分别加5、3分。获省、校、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0、5、3分。

第三十社会实践鉴定表和论文、调查报告按规定上交者,寒、暑假分别加2分。该项加分和第三十四条加分可以累加。

第六节 竞赛与证书

第三十在国家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30、20、15、10分。

第三十在省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20、15、10、5分。

第三十在市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5、10、8、5分。

第三十在校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0、8、5、3分。

三十七在院级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8、5、3、1分。

三十八 上述所指的竞赛活动包括学习竞赛、知识抢答竞赛、辩论赛、演讲赛、朗诵赛、歌咏赛、书法比赛、绘画比赛、模拟应聘大赛、社工案例大赛等。网络竞赛活动不包含此列。在竞赛中参与主持人员,按校、院每人每次加3分、2分。一系列比赛按照最高分进行奖励,加分不累计。(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学校每年重点举办的竞赛活动,可适当多加分。对于以个人名义参加的(英语竞赛全国)可考虑适当少加分。具体竞赛活动加分视其含金量而具体确定。)

三十九在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期间,参加国家统一集中组织,并发放的通用型、志愿服务型、能力型、职业资格类证书者,每人凭单张证书可加分(加分额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每张证书仅计算加分一次,多张证书可累计加分)。但是,证书加分需满足国家统一组织标准,符合证书性质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等类型证书不计入加分。

第四十条上述全国统一资格性考试指的是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导游资格证、旅游计调师证、教师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人力资源证 、银行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公共关系从业资格证等。

注:证书奖励加分每学年核加一次(每学年暑期到本学期末的证书方可有效),每学年末由各班班长负责统计本班同学本学年所取得的各项证书,需附带证书凭证,照片或电子证书;证书奖励加分不得重复,如发现有重复加分、弄虚作假者,该项积分全部扣除,并扣减综评分8分。(证书有效日期在本素拓条例修改后施行的日期之后,上述证书不溯及既往。)

第四十参加校级资助考核获奖者按照获奖等级分别加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第七节 体育比赛

第四十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50、40、30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加20分。破国家记录者,每人每项加60分。

第四十在省级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40、30、20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加10分。破省记录者,每人每项加40分。

第四十在市级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30、20、10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每项加5分。破市记录者,每人每项加30分。

第四十参加国家、省级、市级体育比赛没有获得名次者,分别给予鼓励加分10、8、5分。

第四十在校运动会和“阳光体育”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6、5、4分;获四、五、六、七、八名者加3分,参与未获奖者加2分,破校记录者,每人每项加15分。

四十七在院级体育比赛中获一、二、三名者,每人每项加4、3、2分;参与者加1分。

四十八参加小团体项目(啦啦操,武术操,跆拳道,田径类)训练者缺训一次扣1分,比赛未获奖团队每人加6分,比赛获三等奖团队每人加8分,获二等奖团队每人加10分,获一等奖团队每人加12分。教练在此基础上再加3分。(不重复加分)

篮球队、排球队训练者每人每年加5分(教练及队长多加1分),训练时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参加一场正规校级球赛(篮球、排球)每人加1分。获得荣誉酌情加分。

四十九体育部干事参加大型活动(例如:新生运动会,趣味运动会,春季运动会等)作为工作人员,每次加2分。(体育部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工作,参与者也可算作工作人员加分)

运动会期间应该出席的观众未出席者每次扣3分。

本节体育比赛指田径、球类及其他体育赛事。

第八节 青年志愿者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

第五十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生社团,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十一条在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社团中担任职务者,会长每月加2分,支书和副部每月加1.5分,干事每人每月加1分。在院社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将给予酌情加分,视活动情况及个人表现而定(以社团考核为准)。

第五十二条踊跃参加校、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和社团活动并有突出表现者,将给予酌情加分,视活动情况及个人表现(以社团考核为准),每人每学期累积不超过12分。本部门人员在职务内的工作不予加分,非本部门的参与活动者每次活动视活动具体情况加分。本年度被学校评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团活动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每人加2分。

第九节 素质拓展项目

第五十三条参与素质拓展部举办的素质拓展项目者(中途退出者不在其中),依据其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给予加分,项目结束后,表现优秀者每人加5分,参与者每人加3分。表现等级由素质拓展部部长、副部长及项目专业指导者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以上加分不累计。

第十节 班级活动

第五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班级开展的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增强集体主义观念。

第五十团支委、班委根据学生在班级活动中的表现给予酌情加分(以团支委、班委考核结果为准),当学年每人累计不超过2分。

第五十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班长奖励积分5分,同学奖励积分3分;被评为校级“优秀班集体标兵”,班长奖励积分8分,同学奖励5分;被评为省、市级“优秀班集体”班长奖励积分12、10分,同学奖励积分9、7分。以上加分均取最高。

五十七被评为省、市级“优秀团支部”,团支书奖励积分10、8分,同学奖励8、5分;被评为校级“红旗团支部”,团支书奖励积分8分,普通同学奖励积分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支部”,团支书奖励积分5分,普通同学奖励积分3分。以上加分均取最高。

第十一节 学生干部任职

五十八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立足本职,履行职责。

五十九学生干部工作效绩考核的依据是《社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学生干部评分细则:

学生干部加分采取按月加分制,学生干部(干事除外)每月除去基本加分外还有浮动加分,浮动加分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2分)、良好(1分)、合格(0分),等级考核的依据为《社会学院干部管理条例》。依据《干部条例》如需扣分时当从学生干部基本分里扣除。

学生会主席、学生团总支副书记每月基本分3分。学生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党务中心主任、科协主席、宣传中心主任、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及副主任每月2.5分。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部长、各班班长与团支书、各协会会长、科协副主席、宣传中心副主任、党务中心副主任每月2分。各部副部长每月基本分1.5分、各部干事每月基本分1分,可由部长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给建议分。各班班干部(除班长与团支书外)学习委员、三检委员、文体委员每月基本分1.5分,其它班委每月基本分1分、寝室长每月基本分0.5分,班干部由班长与团支书根据实际具体工作情况给出建议分。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就其最高职务标准视具体情况一次性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六十有在校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者,在校科技创新协会和社团联合会担任干部者,主席级别每人加3分,会长和部长级别每人加2分,副部长级别每人加1.5分,干事级别每人加1分(此项与第五十三条不重复加分)。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就其最高职务标准视具体情况一次性加分,不重复加分。参加记者站、广播站、校艺术团者,由其相关负责人给出书面评定,每学年最高10分。参加国旗班训练者,由其相关负责人给出书面评定,每人每学年最高加12分。(具体可参考《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学生干部综评分有关规定》)

第六十各部门例行公事不给予加分,每学期各部门工作加分上限为10分,一学年上限20分,承办活动者根据活动的难易程度进行加分,范围1-3分,协助举办者低于主办者1分。各个学生干部鼓励同学积极参加活动,本人负责的活动办的比较好的,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各部门本身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务不予加分,超额完成的任务比如个人从事某一任务酌情加分,单次活动不超过3分。

宣传部、党宣部和新媒体部,部门加分一学年上限24分。

学术实践部进行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工作的负责人,依其在暑期中的工作内容予以加分,负责项目申报工作者每人加2分,后续实践跟进者每人加2分,负责整理结项工作者每人加2分(不重复加分)。

新媒体部门寒、暑假期间对于社会实践进行微信和微博新闻推送,推送一篇加1分。宣传部寒、暑假期间修改一次简报加1分。新媒体部门、宣传部和党宣部寒、暑期推文加分上限均为5分,不重复加分。其余各部门在暑期工作的加分上限5分。暑期加分全部不包含在学年上限加分内。

组织部、资助中心、就业部、党务、素拓部关于各部门涉及整理材料的所有活动,部门自己写素拓条。

第六十关于学生干部陪同走访宿舍事项,每人每次加1分。

第六十关于例会考核,每次例会迟到者每人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3分。办公室值班的学生干部值班时间迟到扣1分,无故缺席者扣3分。

第六十各部门不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者,部长扣5分,成员扣3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六十六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团委(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院系学科特点及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成立院系和班级测评工作实施小组;

(三)指导测评工作实施小组开展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四)监督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院团总支负责具体实施,团总支素质拓展部具体负责全院学生综评积分的计算工作。

六十七综评积分评定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综评工作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六十八当学生发生素质拓展加减分事项时,团总支、学生会各部、班委等有关部门应于第二周学生干部例会上,向团总支素质拓展部递交相关材料。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须将本月的加分条于下个月1号(含1号)前交予素质拓展部。

六十九积分材料应详细真实记载加、减分事项的时间、当事人及事情经过情况。

七十积分材料必须有相应负责人或单位、签名、盖章,不得随意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第七十团总支素质拓展部收到积分材料后,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积分材料认定后,对相关学生进行加、减分并整理和妥善保管积分材料。

第七十工作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对学生进行素质拓展成绩另行变动时,当事人应在一周内申请,由素质拓展部提出,经团总支书记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素质拓展成绩按月定期公布,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七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学年测评的起止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6月。毕业生测评时间截止到次年5月。加分条递交截止日期应严格遵守,过期不候,不予加分。

第七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监督工作监督机构及具体程序如下:

(一)综评工作的监督机构为综评工作监督小组,由院团总支书记担任组长,辅导员老师任副组长,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各班班长或团支书、班级1—2名学生为组员,不定期对全院总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公布检查结果。

(二)学生有对综评工作进行监督和申请复查综合积分的权利。对综评积分有意见者,可在三日之内到综评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反馈,过期不再更改。

(三)在综评工作中,若有违反综评工作相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将给予扣除素质拓展成绩20分,担任学生干部者撤销干部职务。

七十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

(一)当年考试或考查科目中有一门(含一门)以上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

(二)因违纪受校、院通报批评者;

(三)因违纪受校纪律处分者(包括党、团行政处分);

(四)寒暑假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按规定上交社会实践鉴定表、论文或调查报告者。

(五)当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低于50分者。

七十六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将真实完整地归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就业推荐和综合鉴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七十七本细则适用于社会学院全体在校本科统招生。

七十八本细则解释权归社会学院团总支。

七十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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