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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关于加强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杜晓宇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0年12月26至12月28日举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就加强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1年研考期间,要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32号)规定和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疫情防控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防控意识、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理念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所有学生熟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按学校有关部门要求针对本院系考生至少安排一次疫情防控讲座,引导考生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做好个人防护,不出所在市域范围,减少同外界人群接触。做好本院系考生的健康排查工作,安排专人全面掌握考生考前14天行踪、接触人群、身体状况等信息。避免研考考生同外界的接触,确保考试期间所有学生的封闭管理;教育到其他研考考点参加研考考生做好往返过程中的疫情防控。

二、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

由于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两天与周六、周日重合,要重点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防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要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文体等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去向明确;确实不能开展活动的,由院系专人负责以点名确认等方式摸清人员去向。对本科高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须经所在院系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汇总登记,“谁批准,谁负责”。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签到者,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又未签到的学生要立即落实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学生处。各院系要在考试期间每天上午9:30、下午3:30向学生处报告学生情况。

三、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和服务

引导广大学生不要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共同坚决制止考研辅导现象的蔓延。要教育学生不要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不能组织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进行考研辅导培训推介等活动。要对参加考研学生进行专门教育,引导其科学备考,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问题,尤其谨防受骗上当。要为学生考研创造有利条件,解决学生实际需求,提供必要帮助和支持。

四、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教师和学生观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使广大学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对违规行为将给予取消成绩、停考1-3年、处分等严肃处理,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将依法被严惩。引导师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涉考违法违规。充分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及时推送“诚信考试、作弊判刑”相关内容,确保教育形式易于接受,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五、加强考研学生心理疏导

要高度关注考研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密切联系学生,加强沟通交流。针对考研学生容易出现焦虑、紧张、情绪波动等心理问题,要密切关注,建立良好的情感联系和师生互动机制。要了解学生需求,加强人文关怀。主动关心考研学生的学习、生活,倾听学生面临的压力和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要主动支持鼓励,加强心理疏导。实时了解考研学生的心理和情绪状态,以情动人,传递温暖,做好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帮助学生顺利度过考后心理波动期。要敏锐觉察问题,及时寻求支援。对于因考研导致压力过大、身体或心理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向学院领导、学生处反映,积极寻求校医院心理医生和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的支持和援助。

六、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事人员所在的院系的相关领导及人员,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责任。

备注:

1.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王金山及院长王利军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何伟、副院长徐婕、王莹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教学办、团学工作老师、学生干部任组员。

2.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须经所在院系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汇总登记,“谁批准,谁负责”。

3.各班可以组织开展教学、文体等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去向明确;确实不能开展活动的,由各班长、团支书负责以点名确认等方式摸清人员去向,于每天上午9:00及下午3:00由点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登记表严禁代签。对未办理请假手续而又未签到的学生要立即落实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签到者,将依据校纪校规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严防学生特别是特定专业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

舞弊活动情况反映电话:

社会学院团总支:0371-86175603,18039669916

学生处:0371-86159182

保卫处:0371-86159110

社会学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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