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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院(2020届)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08-30 点击数:

为做好我院2020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河财政文【2018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组织与领导

为做好2020届推免生工作,社会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我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

(一)社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全院推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维护推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组 长: 王利军

副组长:何伟 王莹

成 员:周林霞  陈伟涛 闫伯汉

(二)社会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

监督工作组受理社会学院关于推免工作的各类申述和建议,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申述渠道畅通。

组 长:王金山

成 员:徐婕  时留杰

二、推荐条件

(一)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社会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社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2.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 20%。非外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对在文艺、体育及社团工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在综合排名时予以适当考虑。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社会学院教授或副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二)推荐排名综合评定办法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 +S(素质成绩) +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 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1.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学院教学秘书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2.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结合院设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

3.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面试成绩由社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进行评定。

三、推荐程序

(一)社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社会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社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按照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三)社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需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社会学院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四)等额推荐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院遴选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教务处复审后,报学校遴选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遴选领导小组审定推免生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查《推免生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可取得推免生的资格。

四、后期管理

(一)推免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按照研究生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就读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具体程序和复试要求依据相关高校规定执行。

(二)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者;

5.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四)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领导小组和社会学院监督工作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

五、咨询、监督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0371-86159133  邮箱:wanglijun2516@126.com

监督电话:0371-86159266  邮箱:wangjinshan36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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