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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及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5-20 点击数:

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及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调动老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教育教学研究在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中的作用,使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改立项的原则

    1.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人才培养和学校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2.理论研究有新突破,实践探索有新途径,对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3.重点项目要体现综合性、实效性、前瞻性、创新性原则,要具有较大的推广面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4.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采用项目管理形式,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我部要有计划的自立项目、自筹资金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二、教改立项的范围
    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研究。
    2.学科专业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3.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4.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实践。
    5.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研究与实践。
    6.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7.重点学科、精品课程建设与发展研究。
    8.外向型创新人才培养问题研究。


三、申报立项审批程序与经费支持
    ㈠申报条件
    1.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和明确的预期成果。
    2.项目论证充分,计划切实可行,方法科学,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3.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4.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项目主持人与主要参与者限定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与主要参与者所从事的岗位和专业与研究内容相吻合。
    ㈡立项审批程序
    1.学校成立校教育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负责教育教学教改立项课题的审议、评定、鉴定和验收工作。校教育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高教研究科,具体负责立项课题的申报、验收以及研究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每两年进行一次。
    3.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由教务处组织项目申报,教师自由申请,填写《河南财经学院教学改革立项申请书》,经系学术委员会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4.校教育教学改革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发文公布。
    5.被定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重要课题,经课题研究负责人申请,学校评议、推荐,可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
    ㈢项目经费支持
    1.学校每年在教改基金中划拨经费,对立项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教务处负责分配经费并监督使用情况。我系负责提供其他配套支持。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调查研究、购置必要的图书、收集、复制、打印资料所需的费用等。
    3.资助经费使用由立项课题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开支的精神,细心加以计划安排。
四、项目的管理与验收
    1.立项课题应按申报表所列计划认真完成预定的任务,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进行经费结算。
    2.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写出延期报告并阐明原因和延期理由。不能按原计划继续进行的项目,应写出中止或撤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中止或撤消,拖期一年仍不能完成者,两年内不准再申报教改课题立项。
    3.教务处对项目总结材料进行审核,对已达到项目研究预期目标的课题准予结项,未达到目标的,退回整改。
    4.对要求鉴定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教改项目可申报校教学成果奖。
    5.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在研究期间必须发表至少1 篇论文。
    6.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到两年,自学校公布之日启动。在课题研究期间,教务处和各院系将定期、不定期检查课题进展情况。
五、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㈠成果评奖的标准
    教学成果奖必须在人才培养目标、模式,教育教学管理,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实践教学等某一方面达到校内先进水平,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成绩显著,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㈡成果评奖的条件
    1.有反映本项成果或方案的较高水平的论文或总结。
    2.论文或总结曾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相当层次的学术会上交流。
    3.必须是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并通过课题成果鉴定。
    4.成果一般要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㈢成果评奖的程序
    1.评审奖励工作要在系学术委员会对教学人员教学质量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的程序是个人申报,我系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审。
    2.在深认真听取申报人的成果介绍并审核有关材料,按分配名额进行初评后,统一上报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3.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向学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若无异议确定获奖资格。
    4.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存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限一周以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符合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
    ㈣成果的奖励办法
    1.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成果奖一般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和相应的奖金。
    3.对于突出的成果,可由学校申报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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